中央財經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復試的通知
關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調劑復試的通知
雙擊自動滾屏發布時間:2016/4/28 閱讀:621次
各招生學院(研究院、中心):
根據我校《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各招生學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簡稱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普通招考考生的初試、復試和擬錄取情況,以及碩博連讀轉段生和申請審核生的錄取情況,目前我校以下招生學院有意接收未能被一志愿招生學院擬錄取的普通招考初試上線生源進行調劑復試。現將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調劑計劃
我校擬接收調劑生的招生學院、專業和招生數如下表所示:
接收調劑學院 |
接收調劑專業 |
學科 門類 |
招生類別 |
接收 調劑生數 |
稅務學院 |
★稅收學 |
經濟學 |
非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 |
2 |
財經研究院 |
世界經濟 |
經濟學 |
非定向就業 |
1 |
國防經濟與管理研究院 |
國防經濟 |
經濟學 |
非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 |
1 |
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 研究中心 |
勞動經濟學 |
經濟學 |
非定向就業 |
2 |
中國財政發展協同 創新中心 |
財政學 |
經濟學 |
非定向就業或定向就業 (定向就業不超過 1 名) |
2 |
二、調劑要求
(一)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須為參加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未被一志愿招生學院擬錄取的考生;
(二)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須為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
(三)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一志愿報考專業和申請調劑復試專業須為同一學科門類的相同或相近專業;
(四)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原則上僅可申請一個專業。
三、調劑及復試流程
(一)考生在2016年5月5日前將填寫完整的《調劑申請表》(附件一)提交至接收調劑學院。逾期提交申請的考生,學院不得接收。
(二)學院在5月9日前到研究生院領取申請調劑復試考生的原報考材料,組織專家對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提出調劑復試名單,并將調劑復試名單和復試安排報研究生院備案。學院負責通知考生資格審查結果、復試提交材料要求及復試時間和地點安排。
(三)復試于5月10日至16日進行。復試流程按照《中央財經大學 2016 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校發〔2016〕35 號,以下簡稱《復試錄取辦法》)和《關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18號)要求執行。
(四)學院須在5月17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至研究生院。
四、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及錄取原則
調劑復試考生的復試總分計算辦法執行《復試錄取辦法》要求。
學院根據接收調劑生數,按照參加調劑復試考生的復試總分排序依次錄取。其余錄取原則均執行《復試錄取辦法》要求。
五、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均按照《中央財經大學 2016 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校發〔2016〕35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18號)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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