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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方的7項犯罪指控中,該處長曾兩次收受大學教授的賄金
廣州市科技與信息化局(以下稱科信局)軟件與信息服務業處處長張實涉嫌受賄一案,昨日在越秀區法院審理。擁有博士學歷的張實被控在2003年至2013年間,利用其負責廣州市高新技術科研項目申報、評比、驗收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包括中山大學教授等人賄送的款近68萬元,涉嫌犯下受賄罪。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收受賄金購買家庭轎車
現年47歲的張實,先后擔任廣州市科技局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處處長、廣州市科信局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處處長、廣州市科信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處長等職務。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張實共有7項犯罪事實。耐人尋味的是,張實第一次受賄,行賄方竟是知名大學教授。
檢方指控,2005年、2006年春節期間,在中山大學教授羅某南(另案處理)申報數字家庭研發中心等相關科研項目過程中,張實提供了幫助,羅某南分兩次送上2萬元現金作為酬謝,張照單全收。
2009年7月,在某大學教授孟某中申報科研項目以及組建“廣州市納米環境與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過程中,張實再次從中獲取好處,收受了孟某中賄送的錢款239788元,用于購買家庭小轎車。
掛職期間仍然不忘撈錢
據公訴機關指控,張實在2003年至2013年間,先后收受了他人賄送的款項合計人民幣679788元。
記者了解到,張實曾作為博士服務團成員在廣西掛職,擔任欽州市市長助理一職。但就是在掛職期間,張實仍不忘從他人處獲取好處。公訴機關指控稱,2012年6月,張實在廣州市某公司申報相關科研項目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裁助理唐某南賄送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
今年4月,張實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并于9月23日向越秀區檢察院退繳違法所得24萬元。12月16日,即開庭的前一天,張實又向越秀區法院退繳違法所得439788元。這兩次退繳違法所得的總數,即為張實受賄所得。
庭審:稱今后“不再犯錯”
昨天,頭發花白的張實坐上了被告席。“18年前,我博士畢業后進入市府工作,對未來有很多想法,但沒想到會坐在這里。”庭審中,張實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一一認罪。公訴機關也認為,張實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最后陳述階段,張實表示在順境中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以至走向犯罪道路,反而失去了很多東西,并因此讓家人傷心,不值得。他還表示,自己一定會牢記教訓,不再犯錯,希望法院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使其盡快回到正確的人生軌道。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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