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22年“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2號)、《湘潭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實施辦法》(湘大研發〔2017〕11號)、《湘潭大學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考核的重點,選拔具有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4、 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分管紀檢監察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紀委、監察專員辦等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
職責:統籌協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2、研究生院具體組織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3、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學院黨委書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博士學位點負責人
成員:由博士生導師代表組成
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博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4、 學科專業復試小組
各學院根據學位點情況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針對考生的“專業綜合知識”“科研成果”“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能”進行“碩博連讀”博士生入學考試或考核。每個專業復試小組一般由5-7人組成,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有學生報考的博士生導師須為復試小組成員;復試小組成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復試工作,可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為參加。
5、學院需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
三、選拔程序
1、學院審核考生的基本選拔條件和業績材料。
2、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針對考生的“專業綜合知識”“科研成果”“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能”進行“碩博連讀”博士生入學考試或考核,并做出具體評價。
3、學院確定候選人名單,報研究生院。選拔工作應公開進行并在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所有考核內容都應有可復查的記錄材料,并由學院自行保存三年。
4、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匯總并審核各學院上報的候選人名單,確定擬錄取申請人名單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5、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全校申請情況,審批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名單交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
四、監督管理
1、各學院主動公開復試錄取辦法,規范招生工作;公布投訴電話及郵箱,接受考生的投訴及監督。經查屬實的招生違規行為,屬于考生的問題(如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屬于導師的問題,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該導師的招生資格。在“碩博連讀”選拔工作中如查實學院有弄虛作假或不公正行為,學校將扣除學院指標,并依法依規追究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的責任。
2、監督電話:0731-58292015(校紀委、監察專員辦), 0731-58292051(研究生院招生辦)。
五、體檢
考生在確認擬錄取后1個星期內,將個人有效體檢報告(二甲醫院及以上,復試前三個月內均可)郵寄至錄取學院,未按時郵寄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六、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物價局最新文件為準。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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