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院民商法學科擬于2022年實行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結合本學科特點,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則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終貫徹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觀評價、公開透明的原則,招生過程中嚴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民商法專業非申請碩博連讀的其他所有考生。對于符合條件的優秀候選人,經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查后,直接進入由民商法學科組織的相關考核程序。
三、組織管理
民商法學科成立由學科負責人領導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申請-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成立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成立考核小組,負責對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養和專業學術素養考核。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全面監督學院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小組成員不得與領導小組、資格審查小組、考核小組成員重合。
四、學習方式、錄取類別
民商法專業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錄取類別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定向類別的博士研究生人數不超過招生規模的10%(具體定向名額分配詳見招生專業目錄)。高校專任教師和科研人員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五、報名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愿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學歷、學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2.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需在入學前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3.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三)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五年內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與報考學科相關的論文4篇以上;
2.在國家級出版社獨立出版專著;
3.三年內獲省部級以上科研獎項。
4.同等學力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理論考試。
(四)能夠熟練運用至少一門外語進行研究工作,考生須提供以下外語證明材料之一:
1.英語:國家英語六級考試425分以上;雅思(A類)6.5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IBT);國家英語專業四級、八級考試合格證書。
2.外語語言為英語以外的其他語種,須符合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的外語條件。
對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語有效證明材料的考生,提交《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申請表》,參加學校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外語水平考試,獲得英語水平合格證,視為滿足外語條件。
(五)考生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兩階段中,必須至少具備一個法學專業學位。
(六)持境外獲得的學位證書報考的,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提交認證書。
(七)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六、申請程序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報名系統在線報名,并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在線繳納報考費。未網上繳付報考費的,網上報名信息無效。
(二)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人在2022年1月10日之前將以下材料送(寄)至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寄送須用郵政快遞即EMS,并在信封上注明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請材料,郵寄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1575號東風樓211室,收件人:劉老師),申請材料包括:
1.身份證以及本科、碩士研究生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及學位認證報告,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提供(學籍)認證報告。
2.本科、碩士期間學習成績單(應屆生須加蓋教務或培養部門公章;往屆生可從個人檔案中復印,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3.兩名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4.碩士學位論文全文。
5.博士學位論文選題及研究計劃書,包含研究方向、研究問題(博士論文選題構想)、研究方法、參考文獻等,不少于8000字。
6.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請表。
7.2022年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信息簡表(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在相應位置填寫“同意報考全日制脫產學習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的意見,并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8.其他可以證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9.證明外語能力的成績單復印件,或者提交紙質版《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申請表》。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如為復印件的,必須在復試時提交原件核對,無法提交原件核對的,視為提交材料不真實;所有申請材料如有不真實的,取消復試資格;如有弄虛作假行為被查實,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七、初審
民商法學科組織不少于5名高級職稱的教師成立資格審核小組,審查小組對申請人的學術背景、外語水平、綜合素質、學術潛力等進行全面考察,以及確定英語水平考試不免試的考生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公布。
初審總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語水平20分、綜合素質10分、學術潛力50分。審核小組以申請人是否發表核心期刊作為是否進入考核的優先條件,核心刊物范圍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每位教師對申請人進行獨立評分,考生所得分數按平均分進行計算。申請人以最終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參加考核人員名單。進入考核人數與當年擬招生人數比例不超過3:1。參加考核人員名單經法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研究生院備案、公示。
八、考核
(一)考核內容和形式
1.考生資格復核:參加考核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本科與碩士學習階段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以及提交審核材料為復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民商法學科復核。
2.考核內容:專業基礎、外語能力和專業綜合素質。
3.考核形式:采取筆試和面試結合的形式。
4.對于英語水平不免試的考生,應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2022年博士生英語水平考試,考試時間為2022年3月12日上午,考試時間為3小時,筆試。
(二)筆試安排
筆試是民商法基礎理論筆試。一張考卷,滿分為200分,所有考生必答。
(三)面試安排
面試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專家組成面試組進行,每位老師均對考生獨立打分,考生的面試最終成績按平均分計算。每個申請人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外語、專業綜合測評。
(四)考核成績最終由專業基礎筆試、專業外語、專業綜合測評三門科目構成,考核成績的總分滿分為400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
筆試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民商法學科安排。
九、錄取
(一)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錄取。考核總成績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結合民商法專業招生計劃、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現等依序確定擬錄取建議名單,經民商法學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與當年其他招考方式擬錄取考生名單同時進行公示。
(二)專業筆試或綜合面試成績未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 博士研究生的錄取類別確定后不得更改,在學習期間不得將人事檔案轉入或調出學校。
(四)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關系和檔案錄取時須轉入我校。錄取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錄取前簽署全日制定向培養協議,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單位出具的允許其全脫產學習的證明;就讀期間人事關系、檔案、戶籍不轉入我校。
十、信息公開與監督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民商法學科將通過法律學院及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說明(通知)、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
(二)對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異議,考生可以向民商法學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若仍有爭議,可向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和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或校紀檢監察機構提出申訴。
十一、其他
關于體檢、培養費用、獎助體系、住宿等事宜請參看《華東政法大學2021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中心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1-62071913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1575號東風樓211室
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1-62071885
郵政編碼:200042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萬航渡路1575號17號樓102室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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