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博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擇優選拔、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注重選拔的科學性,以申請人外語水平、學業成績和已獲得的學術成果為基礎,對申請人思想品德、專業素養、學業水平、科研能力、創新潛質和綜合素質等進行綜合評價和全面考察,重點選拔具有研究和創新能力的高層次人才。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選拔工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制度。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管理、檢查和監督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選拔工作。
第四條 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選拔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并對本單位考核錄取的過程和結果負責。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規模
第五條 凡列入學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全日制學科、專業、導師均可招收“申請-考核”博士研究生。
第六條 “申請-考核”招生計劃包含在招生學院的總招生計劃中。招生學院應嚴格按照學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合理分配招生計劃。
第七條“申請-考核”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全脫產在校學習并遵守在校學生相關管理規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學校擬錄取公示期結束前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逾期將取消錄取資格,調入的人事檔案在畢業前不得調出。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八條 申請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符合學校公布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學院公布的年度實施細則中的各項報考條件。
2.申請人碩士攻讀專業應與申請的博士專業相同、相近或為基礎類學科(如數學、物理、力學等)。
3.申請人須在學校新生報到第二周周日前取得碩士畢業證和學位證,持境外碩士學位證書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報告。
4.申請人英語水平達到測試合格線要求。符合以下要求其中一項的可申請英語水平免試(需提供相關證明):(1)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425分;(2)雅思(IELTS)≥5.0分;(3)托福(TOEFL)≥70分;(4)美國研究生入學考試(GRE)≥270分;(5)入學前三年內有英語國家或地區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學經歷,且獲得留學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證書。[第(2)-(4)條為2016年6月至報名截止日期前的成績]
5.申請人碩士課程成績優秀且達到學院提出的具體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可申請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知識測試。
6.不滿足以上第4、5點的申請人,若有相應的特殊學術專長,可向學院提出申請,由學校學位委員會委員組成評定小組審定通過后進入相應考核環節。
7.申請人報考學習形式為全日制。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網上報名和報名信息確認。申請人須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報名信息確認。
第十條 報考博士生導師審核。具有招生資格的博士生導師對申請本人的申請人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核思想品德、基礎知識、學術興趣、學術創新潛質;導師向招生學院明確是否接受該申請人。
第十一條 資格審查。招生學院組織專人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報名資格要求、是否提交了完善的報名材料、是否按時完成繳費手續。
符合英語水平和碩士課程成績要求或經學校評定小組審定通過的特殊學術專長申請人,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第十二條 申請材料評議。招生學院組織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所體現的學習經歷、學術背景、科研經歷及成果、專家推薦情況、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學研究計劃等進行集體評議,材料評議成績滿分為100分。
第十三條 初試考核。招生學院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外國語水平和專業基礎進行考核。考核內容為外國語和兩門專業課(須與申請人網上報名選擇科目一致),可采用筆試、面試、實驗和撰寫科研報告等多元考核方式,也可制定外國語水平考核免試條件,每門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招生學院應在招生細則中明確考核方式和考核內容。
第十四條 復試名單確定。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材料評議成績和初試成績劃定初試合格分數線,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達到初試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第十五條 復試。復試內容包括學術志趣、基本素養、學術能力和培養潛質。可采用面試、筆試、技能考核等多種形式。復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滿分為100分。復試中有筆試的,須在招生學院博士招生細則中公布筆試科目。
第十六條 思想品德考核。招生學院在復試中要組織專人對申請人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可函調申請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并審核申請人人事檔案。函調的申請人現實表現材料,需由申請人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計入復試成績。
第十七條 錄取。申請人擬錄取成績由材料評議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得出。招生學院根據各學科人才選拔需要制定復試錄取辦法,并按申請人擬錄取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 信息公示
第十八條 招生學院根據本辦法,按照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參照《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錄取工作規范》,制定本學院申請-考核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需明確英語水平、碩士課程成績的具體要求,明確是否組織專業知識測試,明確是否受理特殊學術專長申請(若受理則需制定特殊學術專長認定標準和辦法),明確復試錄取辦法等內容。學院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批通過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英語水平測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專業知識測試由招生學院組織實施。測試方案參照《西南石油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學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對在報名或考核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的申請人,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包括取消錄取資格及學籍等,相關后果由申請人負責。
第二十二條考核、測試、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后,報名費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還。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西南石油大學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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