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2020年“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實施細則
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質量,探索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我院根據《福建師范大學“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辦法》(閩師研〔2018〕19號)精神,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選拔對象
選拔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的學術學位應屆碩士畢業研究生(指學歷教育碩士生,最遲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以下稱“應屆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截至教育部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
2.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學位證書發證日期截至錄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稱“往屆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
二、申請條件
1.思想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未在紀律處分期限內。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3.有2名理論經濟學學科專業領域或相近學科專業領域的教授(正高職稱,或相當技術職稱的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4.具有較強的語言能力,外語水平較高。英語水平要求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成績470分(含)以上;或者國家大學英語六級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或與以上英語水平相當的證明。
5.碩士階段的就讀學校應是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申請者可適當放寬本條件。
6.應屆生碩士階段學習成績優秀,專業理論基礎扎實,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要求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1項:在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CSSCI來源期刊(含擴展版)及以上級別學術刊物上正式發表1篇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發表3篇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參與撰寫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著作或教材(所撰寫的部分須為獨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開出版且累計字數3萬字以上;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1次;校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或三等2次;校級(含)以上學術獎勵或與教學技能相關的獎勵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三等獎3次;校三好學生。
7.往屆生須于近五年取得以下的科研成果至少1項:在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CSSCI來源期刊(含擴展版)及以上級別學術刊物上正式發表1篇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發表3篇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獨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參與撰寫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著作或教材(所撰寫的部分須為獨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公開出版且累計字數3萬字以上;主持省廳級(含)以上科研項目1項;獲得省廳級(含)以上科研獎勵1項。
8.申請“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可適當降低第4-7條要求。學院在考核前,報研究生院備案審核,學校將在學院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優先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理工類專業優先、應用型專業優先、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優先。
9.“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業考生。考生在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前允許放棄,由學校取消其“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資格,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后不允許放棄錄取資格。考生被錄取后必須全脫產學習,入學前須將全部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轉入我校。
三、申請流程
9月15號之前申請者向學院遞交以下材料進行申請,用順豐郵寄或由考生本人提交學院研究生辦公室,所有材料用A4紙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2020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報考申請表》1份;
2.《專家推薦書》2份(兩位專家各1份);
3.《碩士學位證書》、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供碩士學位論文簡介及研究進展)、《碩士學位課程學習成績單》、《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 份(原件備查);
4.學歷證書復印件(碩士學歷教育者提供碩士、本科畢業證書);
5.二代身份證復印件1份(本人需簽名),應屆生還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和《應屆碩士畢業生證明》(原件備查);
6.《現實表現情況表》;
7.《發表或出版論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錄》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發表的論文復印件(原件備查);
8.考生個人自述(主要介紹本人本科階段所學課程、碩士階段的學習及參與科研情況以及讀博后的學習、科研設想等);
9.其它可以證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課題、發明專利、獲獎及學習工作中的獲獎證書等(原件備查);
10.近半年以來我校醫院或三甲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
考生須承諾以上材料的真實性,一經招生單位或認證部門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已入校的學生將取消學籍。
四、考核流程
1.學院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由申請人所報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結合學科專業的培養要求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向選拔小組推薦考核的名單,推薦差額比例一般不超過1:2。通過考核的名單在學院網頁上公示3個工作日。
2.學院組織選拔小組對獲得推薦資格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考核主要通過材料審核和面試考核的方式進行。綜合考核的內容為外語水平(10%)、專業素質(60%)、科研能力(30%),綜合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60分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請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或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狀況不作量化評價,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五、錄取規則
1.選拔小組根據考核成績和招生計劃,提出擬錄取初選名單,初選名單和相關材料經各單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2.每位當年具有博士生招生資格的導師原則上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如有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被其他單位錄取的,按照規則依次遞補錄取。
六、其他
1.招生咨詢監督電話:22867937(經濟學院研究生辦公室)、22867935(學院監督電話)、22867434(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22867115(校紀委監察處)。
2.本細則由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福建師范大學“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辦法》(閩師研〔2018〕19號)。
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
2019年 6 月 30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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