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學術道德規范公布 師德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北大教師學術造假將開除
昨天,北大公布《北京大學教師學術道德規范(征求意見稿)》,如教師出現偽造與篡改研究成果中的內容、抄襲與剽竊他人等不端行為,問題嚴重者將被開除。
范圍:適用于所有教師
北大校長許智宏介紹,該規范適用于北大所有教師,包括全體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博士后等,也適用于以北大名義從事學術活動的訪問學者和進修教師等。
處理:5種行為可被開除
許校長表示,學校新設學術道德委員會,由9位校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負責評估認定學術不端行為,接受任何人對北大教師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該委員會對舉報問題進行獨立調查,并向校長提供結果和處理建議。
規范中明確將5種行為定為學術道德不端。對出現不端行為的教師,學校將視其行為和情節,責令其向有關個人或單位公開賠禮道歉、補償損失,暫緩學術晉升,警告,記過,降級直至撤職、解聘、開除等。具體認定細則尚在制定中。
執行:師德考核一票否決
“對學術道德不端行為,北大絕不會手軟。”許校長稱,“北大近年來出現了少數在學術上造假的教師,他們都受到了處理。”今后北大將師德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標準,納入到教師的選留、年度考核、職務晉升等各項考核體系中,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
5種不端學術行為
偽造與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實驗數據、結論或引用的資料。
抄襲與剽竊:在學術活動過程中抄襲他人的作品,剽竊他人的學術觀點、學術思想。
偽造學術經歷:在填寫有關個人學術情況時,不如實報告學術經歷、學術成果、偽造專家鑒定、證書及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
不當署名:未參加實際研究或者論著寫作,而在別人發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經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
濫用學術信譽:在學術活動中夸大成果價值;對應經而未經學術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向媒體公布;向公眾發表片面的學術觀點等。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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