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素質審核與初試結果,擇優確定復試候選人。
(2)復試由招生院系安排,時間一般在4月上、中旬。復試采取筆試、口試或兩者相兼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對學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考察。申請人應向復試組作報告,內容包括個人科研經歷和成果介紹、對擬從事研究的領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擬進行的研究工作設想及理由等。
(3)對于經過初試和復試仍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我校將進一步組織復試。
(4)參加復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待確定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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