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攻博期間,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期刊上發表2-4篇專業論文,理工科的要在SCI、EI檢索雜志及學校指定的核心期刊發表;文科的則要求在 SSCI檢索雜志或者C刊上發表,否則不能申請答辯,或者答辯后要等論文公開發表才能授予學位。這一條規定純粹屬于土政策,因為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并無此項規定。全國政協委員謝陽舉就高校對博士生發表論文的強制規定直言,“這條不合法的規定,目前已經成了困擾我國博士生培養的一道難題,造成了諸多后果,應予以取締。”
為什么這種明顯不合學位條例、弊大于利的規定會長期蔓延持續?謝陽舉委員分析指出,高校評估、排名片面重論文數量,學校將競爭壓力轉移到博士生身上。教育主管部門未盡到責任,各高校的陋規都是公開的,互聯網上到處叫賣代發論文,博士生的埋怨滿天飛,甚至不斷出現個別博士生或導師寫公開信抗議。
“類似規定,不但擾亂我國博士生培養的大計和上策,而且破壞學術風氣,助長社會腐敗。”謝陽舉委員反復強調。有學者對20世紀諾貝爾獲獎者進行過統計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博士生在研期間發不發論文,和其以后的學術發展及成就沒有相關性。為此,謝陽舉委員建議建議由教育主管部門出面,堅決取締各校要求博士生發表論文的強制規定;學有余力、實有創新的,自覺發表論文,當然是錦上添花的好事,不能將特殊當成普遍加以獎勵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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